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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7章 苍龙法典

小说:大争重作者:欧阳莽山字数:2954更新时间 : 2018-07-16 07:12:45
    一路任命下来,有人欢喜,有人失落。

    总体而言,渔阳学派田豫、鲜于辅、鲜于银等,刘宽家族刘和、阎柔、刘桥,刘宽师兄弟田豫、毋丘俭、赵云,幽州老臣齐周、韩当、公孙度等,北方部族丘力居、步度根、轲比能、蹋顿,颍川名士荀攸、荀彧、陈群、满宠、毛玠,其他州代表及归降之人张昭、孔融、臧霸、孙观、万潜、沮授、田丰、张颌、牵招等人连同黑山军降将张燕等人均被重用。

    刘宽总体上做到了兼顾各方势力,考量功绩,量才是用,略有倾斜。诸方势力均能接受。

    田豫、鲜于辅、张昭、荀彧、沮授等人则是权倾朝野,可见刘宽对几人的倚重。而荀攸、徐庶则是跟刘宽形影不离,均被视为刘宽智囊心腹。

    唯一引起震动的是刘宽的政务体制及文武官员任免,明显已经将朝廷体制置之不理,另行其事了。

    各种说辞、情绪在北方纷起。有不少反对、诅骂之声。而多数部属、将领则热血沸腾,期盼着跟着刘宽征战天下,开始了自己的王侯将相之野望。

    刘宽名义上领北方六州,但徐州还在陶谦手中,另外设立了蒙州、辽州,实际掌握了北方七州。不久后又有一系列政令经军机处发布。

    先是成立了国学院,以孔融为院长,招收教授学子,各州相继成立了分院,不但研习诸子百家学说,数学、工学等也在教授之内。

    同时正式成立了医学院,华佗为院长,整合了幽州原有医学馆,在各州也设立了分院。

    其次对草原牧业进行改革,在草原继续建筑城池,划分郡县,划分牧场,继续允许放牧、农耕自由选择。

    再次允许商户从官营盐田批发食盐,官方指导定价、特许经营,允许商户参股煤矿、铁矿、牧场。同时降低所有州郡商户税率及田租税率,实行汉初三十税一旧制,真正做到了低税赋。

    由于新作物产量的提高,及盐田的开办、煤矿、铁矿的开采、商业的全面放开,北方税率极低,赋税总量却极为可观。

    军机处给大家带来更大冲击的是,宣布北方总督府将进行全面的军制改革。北方军队统称大汉国民军,旗帜为苍龙红帜,旗帜红色,龙纹深青色。

    大汉国民军设五大集团军,第二集团军司令公孙度,下设四军,军长分别为公孙度、步度根、太史慈、简位居,每军一万五千人屯于辽州、幽州,镇守幽、辽,监视三韩及刘备。

    第三集团军司令阎柔,下设四军,军长分别为阎柔、张颌、张燕、尹礼,每军一万五千人,屯兵蒙州西部,经略雍州、凉州,防守匈奴。

    第四集团军司令鲜于辅,下设四军,军长分别为鲜于辅、武安国、臧霸、蹋顿,每军一万五千人,屯兵于青州,经略徐州。第五集团军司令田豫,军长分别为田豫、孙观、牵招、潘凤,每军一万五千人,屯兵于并州,经略司隶、豫州。

    第一集团军司令韩当,军长分别为韩当、毋丘俭、典韦、刘桥,毋丘俭兼任邺城将军,负责总督治所邺城防务、治安,韩当、毋丘俭各领军两万五千人,典韦、刘桥各领虎豹营一万五千骑,第一集团军屯于冀州,为刘宽亲军。

    每军下设旅长,每旅五千人,旅下依次设营、队、班,每营一千人,每队一百人,每班十人。

    北方七州,除每郡县尉兵、后备役外,共设有正轨军编制三十二万。第一集团军骑兵三万,其余每集团军骑兵一万五千,共有骑兵八万。每集团军均设有陌刀营、强弩营,骑兵皆配备了马镫、马鞍及部分陌刀、强弩。改制后北方七州军力日益强盛。

    邺城扩建后,刘宽将总督府搬迁至邺城,在邺城设立讲武堂,自任讲武堂总教官,安排队以上军官到讲武堂轮训。

    一年后,在刘宽亲自参与下,经过军机处反复酝酿、广泛征求意见,多次修订,总督府公布大汉《国民律》。其总纲领为“三民主义”,即“民族、民权、民生”。

    “民族”即大汉各民族一律平等,朝廷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,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、团结、互助关系。

    禁止对任何大汉境内或已归附民族的歧视和压迫,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。朝廷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,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。各少数民族地区是大汉朝不可分割的部分,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,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,有迁徙、居住、通婚、从军、科举、职业选择等自由,各族人民权利、义务平等。

    “民权”即大汉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;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;享有宗教信仰自由,享有人身自由;享有对朝廷及官员的监督权及取得赔偿的权利;享有社会经济权;享有教育、迁徙、职业、文化等权利和自由;妇女、儿童、老人、婚姻、家庭受朝廷特殊保护。

    “民生”即朝廷有义务分配土地、牧场给国民,有义务安置国民就业,朝廷不得增加赋税,除俘虏、罪犯外,实行有偿徭役,除非自愿,每人每年徭役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。

    废除一切肉刑。确立五刑,死刑只保留斩、绞两种;流刑为流放草原北和流放边塞、流放三韩三种;徒刑为一年至五年八等,每半年为差;役刑为一年至三年五等,每半年为差;杖刑为十杖至五十杖五等,每十杖为差。刑法实行罪刑法定原则、罪行相适应原则,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,依照法律定罪量刑;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,不得定罪处刑;刑罚的轻重,应当与罪犯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责相适应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
    朝廷实行盐田、煤矿、铁矿专营,国民取得专营许可证书后,可以经营食盐、煤炭、冶铁等行业,除专营行业外,国民经商自由。

    无论从军、耕种、放牧、工匠、医者、教师,成绩显著获有功绩者均可依法荣获爵位及相关田地、牧场、钱物之奖励。爵位暂定为候、伯、子、男四等,每个爵位分四等,如男爵分为四等男爵、三等男爵、二等男爵、一等男爵。有爵位者见官不跪。

    教育实行朝廷公办学堂和私立学堂并行制度,每县至少设立公立学堂一所,朝廷对私立学堂实行补贴,所有学堂老师免除一切税收和徭役,见官不跪。

    朝廷实行科举和举孝廉、茂才制度,每州郡主官可以每三年举孝廉、茂才一名。朝廷每三年实行科举考试一次,县试录取者为学士,再通过郡试录取者为硕士,又通过州试录取者为博士,总督府策对通过者为进士。硕士以上者,朝廷安排进入官府、军队、盐田、矿场为官。学士以上者免除徭役,见官不跪。

    工匠、医者免除徭役,工匠分为三等,即工匠、匠师、大匠,大匠每年享有大匠津贴,为一百石至五百石不等,医者分为三等,医生、医师、大医,大医享有大医津贴,为一百石至五百石不等。

    任何有发明创造或者工艺改良者,朝廷保护其受益权,他人不经买取或授权不得使用新发明创造或改良之工艺。关系国计民生之重大发明创造或改良,朝廷可以有偿征用。

    国民享有财产权利,无法律依据不得剥夺财产,民事活动中,国民应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信、守法、公序良俗、权利不得滥用之原则。

    《国民律》开创了诸多先进法律原则,成为了后世制定、修改法律的依据,在历史长河中成为煌煌巨篇,史称《苍龙法典》。

    刘宽被后世称为法学巨匠,成为后世多种法学分支及多个法学学派的鼻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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