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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二章幸福来得太突然

小说:笑傲新世界作者:殷商人字数:11088更新时间 : 2012-12-31 04:38:14
    委员长一惊之下很快冷静下来,就这个?看神情还以为什么大事呢。(:,看小说最快更新)委员长有些不满,日本人和国民政府谈判又不是一次两次了。你林蔚大小也是个中将,堂堂待从室第一处主任,怎么表现的这么幼稚?

    “委员长,日本人答应了我方的所有条件,退出中国,两国恢复到77事变前的态势。”林蔚可能是兴奋过头了,一向察言观色的他竟没注意到委员长的不愉。

    “什么?”委员长闻言居然愣住了。

    南京陷落后,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内部主和派一度抬头,但蒋介石坚决拒和,力主坚持抗战国策。1938年3月13日,蒋介石专门在日记本中写了一段话:"中国对倭抗战,决非争一时之胜负与得失,而为东亚千百世之祸福有关,故不惜任何牺牲,非达到此目的,终无战乱终止之期。"但是,同年4月,中**队在山东台儿庄取得胜利,蒋介石觉得中国有了和日本侵略者谈判的筹码,思想的天平开始倾向"和平"一端。4月9日日记云:"此时可战可和,应注重和局与准备。"此后,日方有希望英国出面充当调人之意,而蒋介石也曾决定派张群使英,在当地与日本进行和平交涉,以便于英国从中斡旋并担保。

    为此,中国方面草拟了《和平宣言》。

    和平宣言:中国所求者,惟为领土、主权、行政之完整与民族自由、平等之实现。日方诚能如其宣言所声明,对中国无领土野心,且愿尊重主权、行政之完整,恢复卢沟桥事变前之原状,并能在事实上表现即日停止军事行动,则中国亦愿与日本共谋东亚永久之和平。内求自存,外求共存,此为中国立国唯一之政策,亦为世界各友邦所深信,况与日本为同文同种之国家,诚能共存共荣,何忍相仇相杀!苟日本能以诚意相与,中国亦以诚意应之。倘使能以此次战争之终结为枢纽,一扫荆棘,开拓坦途,共奠东亚永久之和平,是不仅为中日两大民族之幸,亦为世界全人类和平之福也。

    蒋介石特别在"中国亦愿与日本共谋东亚永久之和平"一句下以红笔加写了一段话:"我政府对于和战之方针与其限度,早已屡次声明,即和战之标准全以能否恢复七七以前之原状为断。盖始终以和平为主,认定武力不能解决问题也。"中方也草拟了《停战协定》草案等有关文件。

    《停战协定》草案共5条:

    停战协定成立之同时,两国政府即命令各该国陆、海、空军停止一切敌对行动,日本并即撤兵,在本协定签字后三个月内恢复七七卢沟桥事变以前之原状。

    日本政府绝对尊重中国领土、主权、行政之完整。

    两国政府努力恢复两国人民情感上之亲善与谅解,取缔一切互相排侮之言论行动。

    两国在此次事变所发生之一切损失,以互不赔偿为原则。

    本协定自发布日起发生效力。

    草案提出:该协定可在福州或九龙签字,在中国方面发表《和平宣言》后一日公布。日军撤兵分三个时期,每期一个月,至第三期时,日军完全撤出黄河以北及黄河、长江以南,恢复卢沟桥事变前状态。考虑到清末《庚子条约》规定外**队在平津一带有驻兵权,蒋介石特别以红笔加添了一句:"日本在平、津一带之驻军人数务须与庚子条约相符,勿多驻兵。"

    关于当时存在于华北、华中的两个伪政权,草案提出:自停战协定签订之日起两星期内,南北两伪组织即行取消。国民政府对于伪组织之参加者,宽大处理,但绝不能有任何条件。

    关于中日两国合作问题,中方提出:"必须在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后,方能商订协定,事前只能交换意见,成立精神上的无文字的谅解。"

    关于《经济协定》,草案提出:"绝对以平等互惠为原则",日方"所提原则,尚须修改","将来举行经济会议,决定具体内容"。在此,蒋介石以红笔批示:"此时绝对不得商讨内容与具体办法。"

    关于《军事协定》,草案提出:"在恢复原状后,可先商订互不侵犯条约。"蒋介石批示称:"此可研究。"

    关于"满洲国"问题,草案拟订了"相机应付"的三条谈判意见:日方自行考虑,以最妥方式及时机,自动取消"满洲国",日本保留在东北四省一切新旧特权,但承认中国之宗主权。

    中国承认东四省之自治,而以日本取消在华一切特权为交换条件如租界、领事裁判权、驻兵、内河航行等等。

    暂仍保留。蒋介石在第三条后加了一句:"待商订互不侵犯条约时再谈。"

    蒋特别强调:"绝对拒绝之事,宁死勿允。""破裂则不怪,越范则不可。"

    日方则认为,中日停战协定可以不涉及任何其他协定,但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后必须有七项谅解。

    甲、防共军事协作及驻兵;

    乙、中国政府之调整;

    丙、伪组织之收容;

    丁、"满洲国"之承认;

    戊、中国领土主权之尊重;

    己、日、华、"满"经济提携;

    庚、战费互不赔偿。

    这七项"谅解"表明,日方虽然声称尊重中国领土主权,但顽固地要求中国签订《防共军事协定》,在中国国土上驻兵,承认"满洲国",并且狂妄地要求中国政府改组。和知深知这些条件不可能为中国政府接收,因此有意作了"弱化",其"解释"是:

    甲、如中国政府自动实行**,则可秘密约定。所谓驻兵,指将来在内外蒙边防,双方作军事布置之意。

    乙、所谓"中国政府之调整",指"酌令接近日本之人员参加,以便促进中日两国亲善之关系"。

    丙、所谓"伪组织之收容"指对其主要人物酌予安置。

    丁、满洲国问题暂可不谈,待合作三、二年后再商解决。戊、日、华、满经济提携,满字可不涉及,军事协定亦可不再订。

    日方称:此次所谈原则表面虽近烦苛,实际已经让步。如防共问题,倘使中国自有办法,则协定之有无,仍可从长商讨。又称:自天皇以下对于此事均盼速决,只须双方诚意努力,当可顺利解决。

    关于日军当时仍在向华南进兵问题,日方解释说,此系以前预定计划。如和谈有眉目,即可停止。

    对此,何应钦指示:日方所提"谅解",甲、乙、丙、丁四项,都是"干涉中国内政"。"若行政不能**,无异等于亡国,万不能承认。如其再提此等事,可知其毫无诚意,不必续谈"。关于戊项,何应钦认为,日方仅提"中国领土、主权之尊重",而未提尊重"中国行政之完整","是其居心仍欲亡我中国。如其有诚意,则其宣言必须言明尊重中国领土、行政、主权之完整,决不能将行政二字删而不提也"。关于己项,何应钦称:中日经济提携,必须在恢复原状后方可商讨。他表示,"我方除此以外,再无其他可言"。

    中日之间的谈判因日军的不断进攻而时断时续,艰苦异常,蒋斥责日本为"无礼无信之国",认为"敌寇野心并未减杀,而且有缓兵与诱惑之狡计。"

    。。。林蔚几欲喜极而泣,“日方不但同意在三个月内退出中国,而且同意委员长提出的:

    1、日本政府绝对尊重中国领土、主权、行政之完整。

    2、凡所占长城以内及察绥之土地,与沿海及海上各岛屿,完全定期交还

    3、内河航权全部取消;

    4、青岛与海南岛完全交还。

    5、热河先行交还。

    6、凡占领地内之伪组织,均应自战斗终止之日,由日本负责撤销,不能作为中国内政问题。所有伪组织之法令与契约,一概不能承认,并不能要求任何占领地内行政上之特殊化。

    7、中国行政完整必完全恢复,不容有任何干涉内政之举。

    8、东北问题,须待和平完全恢复后另案交涉,现在不能提议但热河不在东北范围之内。

    林蔚完全沉浸在喜悦之中。。。

    “除了以上各款,日方同时还主动提出,

    1、中日间所有不平等条约全部废除。

    2、放弃北平至山海关驻兵权;

    3、国内租界提前取消;

    ……”

    委员长已渐渐从震惊中冷静了,充耳不闻林蔚的报告,满脑子都在思索日军退出中国决定中所蕴含的种种令人不解之处。。。

    狼改不了吃肉,狗改不了吃屎。日本人觊觎中国大陆已久,自中日甲午之战之后,一直就像一只恶狼撕扯着中华的血肉,一直妄想着将中华大地置于他们的奴役之下。

    这次怎么转性了,耗费大量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,在占据大部中国的情况下,突然毫无征兆,毫无条件地退出中国。。。

    日本人打不下去了?就算这场战争耗费了无数的物力、财力,严重影响了日本的经济,但也不至于说退就退,按日本人的脾性,怎么也要在谈判中沾点便宜才退吧。这次不但无条件退出中国,居然还主动废除与中国的各项不平等条约?

    国际社会的压力?国际社会有压力吗?欧美西方都断绝了对华的武器供应不说,还大幅提高了对日的战略物资的贸易。

    委员长左思右想也没啥头绪,看一眼满面喜色,搓着手在一旁不停打转的林蔚,“蔚文,别光顾着高兴了,事过非常,反为妖。以后和日本人秘密接触谈判的事情就不用瞒着今日在场的各位了,你去把大家都叫进来一起分析分析。”

    娘希匹的,日本人葫芦里面究竟卖的什么药?

    幸福来得太突然了,到让委员长忐忑起来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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